兩名男子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少女,數月後相約到酒吧飲酒消遣,並趁少女酒醉攜她到先後商廈及酒店三度強姦。被告早前辯稱少女當晚主動挑逗兩人,而且享受過程,但少女卻稱沒有印象。陪審員今日裁定兩名被告共三項強姦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期間索取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心理報告。
24歲被告王子健和23歲被告陳之寧,分別報稱為地盤工人及文員,被控於前年8月19日,在灣仔海外信託銀行大廈6樓強姦女子X;王另被控同日於灣仔立興大廈百佳酒店再度強姦X。
X強調不曾同意性交
X早前作供指,於2019年初透過手機遊戲結織王子健,她在事發當晚與女友人及兩名被告飲酒,惟她後來喝醉,在無意識下被抬上的士,無記憶到過寫字樓,但依稀感到在床上被陰莖插入陰道及放入口中,強調自己不曾同意性交。X醉醒時發現自己身處酒店,未有穿著內衣褲,而王則睡在她身邊。X穿回衣物後離開,回家後向男友哭訴,其後報警。法醫在X的陰道內發現兩名被告的DNA。
辯方早前盤問X時曾提及,X曾於網上和王子健對話時已言論大膽,並指X對王有好感。X則解釋談及性話題是為幫朋友宣傳性用品店,並否認對王有好感。辯方又指,兩名被告和X到達商廈後,主動親吻王,進行性行為時X表現享受,事後再提議去酒店。X反駁沒有印象,並強調非自願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