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研究報告,公屋聯會日前向工作組反映意見,要求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讓業主透過認可專業人士,為單位進行結構安全及衞生等認證,符合最低標準才可登記,並建議「劏房」最低居住面積應不少於9平方米 ,而規定「劏房」最低規範標準,包括設有獨立廚房及廁所,設逃生通道、規定房間高度、設基本消防設備,限制明火煮食,以及為租戶設獨立的水錶及電錶等。
公屋聯會建議為登記制度設3年期的適應期,讓業主完成單位的修繕工程,以滿足要求;由於登記制度將導致部分「劏房」不合格,故政府應確保有足夠的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安置受影響「劏房」戶。
設定起始租金或令業主不再經營劏房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解釋,坊間不少建議「劏房」面積為10平方米,但考慮到若最低面積定得太高,將會導致很多「劏房」不合資格,未能營業,導致居住問題,故從務實角度考慮,採用較低的單位面積。對於租金管制,文裕明亦指,現階段先從「劏房」安全入手,不能否定「劏房」的存在價值,而設定起始租金有機會令業主不再經營「劏房」,令住戶流離失所。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出,現階段應處理劣質「劏房」,同時政府應確保有足夠遷置資源,即使有不合規的「劏房」未能經營,亦不應對「劏房」市場有過大震蕩。他亦指,提議設3年過渡期,亦是向「劏房」業主提供足夠時間改善單位,保障居住安全,不用立即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