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年初發生多宗墮物事故,包括手術室的手術燈、病房天花石屎等,醫管局其後成立的檢討委員會已完成調查,就設施和醫療儀器保養維修提出19項建議,包括按風險安排醫學工程人員監督承辦商工作、改由內部負責勘察樓宇和檢驗樓宇安全等。醫管局表示,會積極跟進報告提出的建議,又說將按合約條款循法律途徑,追究承辦商責任。
醫管局檢視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維修事宜委員會向醫管局提交檢討報告,建議醫管局增聘一倍醫學工程人員,並制訂程序讓他們檢查和監督承辦商就醫療儀器的保養維修工作,同時提出醫管局擴大聯網和醫院、總辦事處的人手,把勘察樓宇狀況和檢驗樓宇安全的工序改由內部員工負責。
報告同時建議,把聯網醫學工程人員現有採購新醫院醫療儀器的工作,盡量集中由醫管局總辦事處處理,騰出更多時間讓他們監督維修工作。檢討委員會主席溫文儀承認,因人手問題令之前監督有不足之處,舉例稱若7個聯網都要購買同一款燈,「思維上有7組人傾同一樣嘢」,日後如交由總部中央負責採購,醫學工程人員可集中時間處理保養維修工作。
各公立醫院平均每日約30宗維修
溫文儀又指,醫管局每年進行35.1萬宗預防性或需要改正的維修,以一年250個工作日、42間醫院計,即每間醫院平均每日有30多宗維修,故建議擴大醫學工程人員級別編制,以便監督外聘維修商工作。
另外,醫院設施以往主要是「3年一檢」,委員會建議加密檢查接近廁所及浴室等易滲水的地方,以及訂立「周而復始保養計劃」。
高拔陞:一直以為原廠維修「好可靠」
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相信,內部接手樓宇安全檢查和勘察後,有關程序可以更暢順和具彈性。至於醫療儀器的保養維修工作為何不能一併改由內部負責,他解釋部分儀器較複雜,需要由原廠負責維修。
高拔陞續說,當局一直以為原廠維修「好可靠」,惟在聯合醫院事件發現院方的監察責任也很重要,因此同意醫管局要制訂程序,由承辦商做好工作,再由醫院員工監督。他表示,當局完成調查聯合醫院年初手術燈墮下一事後,將會跟進承辦商責任,又透露有承辦商初步提交的報告承認,其維修過程有很多不足之處、不達標,醫管局將啟動法律程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