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維園集結案,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民陣陳皓桓、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人早前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今日被判囚4個月至10個月不等,當中3人獲准緩刑。
12名被告依次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全部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和麥海華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2被告刑期
⚫ 何俊仁:10個月
⚫ 陳皓桓:10個月
⚫ 尹兆堅:10個月
⚫ 張文光:8個月,緩刑18個月
⚫ 郭永健:8個月
⚫ 趙恩來:8個月
⚫ 麥海華:8個月,緩刑18個月
⚫ 梁國華:4個月,緩刑12個月
⚫ 何秀蘭:6個月
⚫ 梁國雄:6個月
⚫ 朱凱廸:6個月
⚫ 楊 森:6個月
5被告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至於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和楊森早前已因多宗反修例案件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法官裁定將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
⚫ 何俊仁:共囚18個月
⚫ 陳皓桓:共囚18個月
⚫ 何秀蘭:共囚14個月
⚫ 梁國雄:共囚22個月
⚫ 楊 森:共囚14個月
8人擬不認罪11月開審
其餘14名被告中,已離港的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已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而餘下的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擬不認罪,案件將於11月1日開審,料審10天。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