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涉於2018年,藉與同居女友的6歲女兒「玩唧遊戲」,隔着內褲撫摸其下體。直至兩年後該漢又再以同樣手法非禮女兒,事主最終將事件告之生父等,該漢其後被捕。他經審訊後於本月初被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須還押候判。惟被告在拘留所數天後疑中風,並終告不治。案件原於今(25日)判刑,控方要求撤銷被告罪名,法官同意現時刑已無意義,但應否註銷控罪卻認為值得商榷,又指被告與事主年紀相差大,事件對事主造成深遠影響,若判刑會判被告入獄30個月,最後仍決定先取得被告的死亡證後,再決定是否要註銷其控罪。
被告還柙兩天後疑中風翌日離世
控罪指,任職的士司機,現年64歲代號N.W.C.D.的被告否認兩項非禮罪。他於2018年夏天某日,在香港九龍土瓜灣一單位非禮6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0月26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的一單位非禮8歲的X。根據資料,被告於今年8月4日被裁定非禮罪成後被還柙,懲署處在同月7日發現被告疑中風不適,被告送院治療後情況惡化,延至同月8日早上離世。
官:判刑已無實質效用
控方指出被告在還押候判期間死亡,由於現階段判刑未頒下,定罪尚未完成,故望法庭能宣布控罪再無法律效力。法官則同意本案在法理上無須再判刑,因為已無實質意義。至於有否法律需要宣布控罪已無法律效力,則仍有商椎餘地,下令案件押後至被告死亡證發出,屆時控方若有需要可就要否註銷控罪作陳辭。法官最後指出,被告與X年紀相差二十多年,X是被告女友的女兒,案件存在一定的破壞信任情況。雖然被告每次犯案時間均不長,案中亦不涉暴力,但事件對X造成長遠影響,導致X與母親關係轉差,故若須判刑會被告囚30個月。法官續指,由於被告已身亡,再沒有重犯機會,判刑已無意義,故無須正式頒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