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8月提出要堅決制止餐飲浪費後,全國人大隨即草擬《反食品浪費法》並提請常委會審議,各省市人大亦陸續跟進立法。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上周五開會,審議《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草案)》,當中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勸阻、舉報浪費行為,食肆更要設立勸導員,提醒顧客適量點餐、取餐及打包剩餘食品,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作出提醒、勸導。
《草案》除了提出要食肆設勸導員,還提出食肆應對「光盤」消費者給予獎勵或優惠,並要在菜單上標明菜式主要材料、分量、建議食用人數等資料,以及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草案》又為自助餐業者就客人浪費食物額外收費「撐腰」,指業者可在事先說明後,對造成浪費的客人收取相應費用。
此外,《草案》鼓勵超市、商場、便利店等食品經營者,對預先包裝並臨近保質期的食品,設專區集中陳列出售,避免浪費,同時鼓勵向公益慈善組織、福利救助機構等捐贈保質期內可安全食用的食品,而若捐贈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應在當眼處標明並通知對方。
至於最為人詬病的「吃播」,《草案》提出,網絡音頻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加強相關信息審核,一旦發現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物的內容,應及時制止並停止傳輸,情況嚴重時更應立即停止提供服務,若業者未履行審核義務或製作、發布、傳播宣揚浪費食物的內容,由網絡信息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違者將被警告或罰款最高1萬
罰則方面,《草案》提出,若涉未主動提醒消費者,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作出警告;若涉違規勸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作出警告,拒不改正者罰款最高1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