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12日)刊憲,首次行使涉及《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對6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到英國的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以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措施。其中一名涉案人士劉祖迪在社交平台指,自己從來沒有擁有過香港特區護照,質疑當局如何取消。
「可以點取消一本從來都冇存在過嘅護照?」
劉祖迪在個人臉書發表帖文,回應被撤銷特區護照一事,他表示「由細到大得本BNO,從來冇擁有過香港特區護照。到底可以點(怎樣)取消一本從來都冇存在過嘅護照?」
葉劉:相信曾持有特區護照
行會召集人、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被問到若涉案人無持有特區護照,政府撤銷護照會有多大成效時指,相信涉案人士曾持有特區護照,入境處才會撤銷護照,又說撤銷護照屬於顯示政府立場的行動,就算涉案人士無特區護照,提供庇護的國家亦可發出短期的旅行證件,對涉案人士外遊沒有影響。
至於無特區護照會否影響國籍,葉劉淑儀就指護照和國籍是屬於兩回事,如果撤銷特區護照,其國籍會根據中國國籍法處理,權力屬於入境處,她不相信涉案人會向入境處申請退出中國籍,又指若涉案人身處的國家曾簽訂聯合國《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相關國家可給予機會加入當地的國籍,或向他們發出臨時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