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活動日益受市民歡迎,但偶有傷亡意外。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就民航處規管滑翔傘活動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至今無專屬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參與者亦毋須向任何機構登記或進行紀錄,令民航處難以追查涉嫌違法人士身份。公署建議可推行實名登記,要求飛行員為個人及飛行器具分別註冊以便識別。
僅要求收費滑翔傘服務要取證
民航處由17年至20年9月,一共接獲15宗有關滑翔傘的投訴,其中8宗涉嫌違法,6宗轉介予警方跟進,不過由於證據不足,至今未有成功檢控。公署研究發現,民航處在2018年以前從未檢視本地滑翔傘活動的規管,隨後開始檢討,至2019年10月制定本地收費滑翔傘航空服務提供者申領許可證的機制,服務提供者如教學或雙人飛行服務均須先申請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民航處於2020年底批出首張許可證,截至去年11月亦僅4張。
滑翔傘活動若造成破壞,當局無法調查或追究。公署舉例曾有私人農莊投訴有滑翔傘飛行員誤降令設施毀壞,即使提供飛行員身份特徵和事發相片,民航處亦未能確認涉事者身份。
公署亦發現,目前不少網上影片宣傳滑翔傘活動體驗,其實並沒有持有許可證,亦有導師涉嫌沒有許可證下提供受酬服務的投訴,分別因涉嫌違規人士不合作和舉證困難而未有跟進。
促展示顯眼註冊編號
公署建議民航處為滑翔傘活動事先作實名登記,或需要成為獲政府認可本地滑翔傘組織的會員,並在器具或裝備當眼處展示註冊編號,方便追查。公署建議民航處延長續批許可證的有效期,吸引更多人申請。
公署同時發現,民航處現時只會調查嚴重意外事故,其餘會交由香港滑翔傘協會調查。不過兩者只是以找出事故成因為目標,並非追究違例行為,違例個案則由民航處轉交警方。公署認為民航處需更積極參與相關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執法部門調查,日後應亦應派員實地巡查。
民航處回應指,會與相關政策局商討有關實名登記、註冊等建議的可行性。處方又就提供更詳細的專業分析予警方跟進投訴、加強巡查、執法工作及宣傳等建議表示歡迎,稱已經或正在計劃推行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