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安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表示,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權益,更是從根本上損害國家法律尊嚴和政權權威,認為駕車衝撞、拖拽民警以及搶奪搶劫民警槍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等行為,均需依法引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懲處,又指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的情況,雖然不構成犯罪,但亦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文件又指出,民警被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擊,以及打砸正在使用中的警用車輛,或是間接攻擊民警身體的行為,都屬於暴力襲警行為,應當適用從重處罰的規定。而如果有人使用兇器、危險品、駕駛機動車襲警,令警務人員輕微傷或警用裝備嚴重毀損、造成傷亡、公私財產損失、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會酌情再作進一步從重處罰,而且不適用緩刑。至於教唆、煽動他人襲警或者為他人襲警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等,亦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