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票通過政府提出的區議會改革方案,政府隨即全速籌備組成第七屆區議會的工作。未來區議會的區議員總數,會由479名略為減少至470名,但不再設有452個民選議席,取而代之是委任議員179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176名、地區直選議員88名,比例約為「4:4:2」,即俗稱的「442」方案,另外27名當然議員的組成維持不變。
區議會改革|452細選區重組成44大選區
其中,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將由當區的「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及「分區委員會」,即統稱的「三會」委員以「全票制」間選而選出。不論參選間選或直選議席,參選人都必須取得「三會」各3個提名,直選議席更要取得50名當區選民提名。
在新區議會方案下,全港18個地方行政區的劃界不變,但每個選區內的選區數目會減少,日後會由現時的452個細選區重組成44個大選區,每個選區採用「雙議席單票制」選出兩席,各行政區的選區縮減至1至4個。
區議會改革|參選人須通過資格審查
新一屆區議會亦將引入資格審查制度,港府將設立由2至4名官守成員、1至3名非官守成員組成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會將考慮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必要時更會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
區議會改革|民政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
來屆區議會的區議會主席一職,政府將取消區議員之間互選的安排,日後會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兼任,主席會獲賦權制定會議常規、委任委員會、委任區議員擔任委員會主席、委任非區議員擔任委員會增選委員,以體現行政主導。
區議會改革|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
區議員行為方面,新方案會引入履職監察制度,確保區議員履行其應有職責,並設委員會調查行為表現被指不符公眾期望的區議員。當局早前公布相關的「負面清單」,具體說明哪些行為或會構成展開調查的理由:
- 在沒有合理理由下不履行區議會主席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
- 屢次在沒有合理理由下缺席會議
- 個人行為極不檢點
- 被法庭定罪並判處監禁,包括緩刑
- 濫用區議會資源或區議員身分,謀取個人利益、從事商業活動或作出不符合區議會職能的宣傳
- 阻撓其他區議員或官員出席或離開會議
- 在會議上對與會者包括區議員及官員作侮辱性言論或滋擾行為
- 擾亂會議秩序
- 在會議上使用粗言穢語,即使在受勸喻或警告後仍沒糾正
- 不遵守會議常規,例如未得主席同意下發言、插話、發言離題、重複、在會議上直播,即使在受勸喻或警告後仍沒糾正
- 沒有按會議常規作出必須的利益申報
區議會監察委員會只會在調查啟動後成立,5名成員包括1名獨立人士和不屬被投訴區議員行政區的另外4名區議員。委員會調查後須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報告,局長可按調查結果和建議決定是否懲處,包括按事情嚴重程度發出勸喻、警告、罰款,或者暫停職務及在停職期間按比例扣起議員薪津。
區議會改革|常見問題
新區議會組成方案為何?
未來區議會的區議員總數為470人,包括委任議員179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176名、地區直選議員88名,比例約為「4:4:2」,另有27名當然議員……詳情按此
日後區議會主席由誰擔任?
未來區議會主席一職將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兼任,不再如目前般由當選議員之間互選,另區議會委員會主席亦將由民政事務專員委任……詳情按此
新方案引入的履職監察制度目的為何?
新區議會方案會引入履職監察制度,確保區議員履行其應有職責,並設委員會調查行為表現被指不符公眾期望的區議員……詳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