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上周五(8日)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期間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古思堯拒絕認罪,《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拒絕古思堯保釋,將案件還押至2024年1月10日再訊,期間古思堯須還押。
古思堯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案情指,77歲被告古思堯,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或激起對其離叛,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在庭上,古思堯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上周打算到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但出發前已被國安處拘捕,並提出保釋申請,惟遭控方表示反對。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遂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古思堯須還押至明年1月10日再訊,他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