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下月10日舉行,在新選舉制度下,候選人需取得「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委員會)提名才能「入閘」,「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新的提名規定違反基本法。高院今日頒下判辭,裁定司法覆核敗訴,稱機制合憲。
法官高浩文在書面判辭指,雖然民主派無取得足夠「三會」提名而無法參選,而「三會」成員雖然傾向偏袒「自己人」,但不足以推論提名要求不公平。他又指直選議席減少,不一定提高了參選障礙。高浩文又認同律政司一方指,當局設立提名機制,為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的方針,確保政治穩定,更能反映廣大市民的意見,以及確保候選人真正熟悉社區,並致力服務社區,這些都是合法的目標。
郭卓堅在判決後見記者,指即使今次勝訴,政府亦可以不理會。他強調今次司法覆核不是針對選舉有問題,而是針對提名要求有否違反基本法,因為當中列明香港市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他會與律師商討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高院昨日開庭審理,郭卓堅一方質疑機制令「三會」提名權凌駕公眾,並阻礙非「三會」者參選。法官高浩文認為,已在區議會體制的「三會」委員本應提名「外人」參選,對委員大多提名「自己人」感到驚訝。
郭卓堅一方指,規定施加「不合理、不必要、有歧視性質」的限制,損害基本法下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而「三會」委員全由政府委任,令民主派被拒諸於門外。
律政司憂影響選舉
律政司一方則強調郭卓堅太遲入稟,亦未能提出證據有多少民主派成員無法取得提名,亦不清楚他們不獲提名的原因,希望法庭切勿在缺乏證據下作決定,以免影響選舉。律政司續指,本屆區議員有人利用議會的資源作其他用途,這些政治情況將來可能改變,政府會持續檢視情況,改革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