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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04:31:57
日報

同性配偶被拒申公屋居屋獲判屬歧視 房委會上訴被駁回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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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承認與同性伴侶在海外已婚的公屋申請人或居屋擁有人,把同性伴侶列作「家庭成員」或「配偶」,令同性已婚伴侶不能共同擁有或同居於公屋或居屋。該政策早前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兩宗司法覆核案件裁定對異性夫婦及同性伴侶有差別對待,屬歧視及違憲。房委會早前就兩案提上訴,上訴庭昨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房委會上訴及須付訟費。

是次共涉兩案,就申請公屋案,男申請人Nick Infinger和丈夫2018年在加拿大結婚後,在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在符合入息資格下被房委會指申請不符「夫婦」定義拒絕。

另一涉同性伴侶入住居屋案,入稟人李亦豪和丈夫2017年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丈夫的居屋單位成住戶。案件原由李的丈夫提司法覆核,丈夫去世後李取替對方成申請人。

他們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公屋及居屋政策,早前均獲裁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一同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決,駁回兩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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