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抑鬱自殺身亡的同性戀者吳翰林,生前擔心死後其丈夫李亦豪未必可以繼承其遺產,故他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無遺囑繼承法》。高等法院原訟庭3年前裁定吳翰林勝訴,指出《無遺囑繼承法》對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有差別對待,屬違憲並構成對性傾向的非法歧視。政府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午(24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政府上訴,下令政府需支付對方訟費。
原訟庭3年前裁定申請人勝訴
申請人在2017年與同性伴侶在英國結婚後,在香港購入居屋,但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提出司法覆核,認為當時涉及遺產繼承的法例,不承認同性伴侶,屬於性傾向歧視,屬於違憲。
原訟庭2020年裁定申請人勝訴,認為同性伴侶無法自動繼承遺產,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屬非法歧視,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律政司所有上訴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