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約11時「子時」時份,剛踏入蛇年,有大埔居民拍攝到吐露港公路近大埔廣福邨對開有人燃放煙花。網上片段長約20秒,顯示有大量煙花接連發射,煙花爆炸聲響徹四周,五光十色的煙花閃耀夜空。
不少網民對有人燃放煙花留言表示:「無法無天」、「今年放得好少喎」、「應該 12:00 會再有,每年初一都有放」、「所以去日本或大陸好開心,指定地方任放煙花/花火」,亦有動物愛好者擔心煙花響聲嚇怕動物,勸諭「主子,快D(啲)幫狗狗綁好狗繩,關好門窗」、「走私煙花,年年嚇死啲白鷺,咁鍾意放唔X返大陸放?香港幾時合法私藏火藥?」
本港禁止非法燃放煙花或爆竹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第59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証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根據香港法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第四(十四)條,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