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共判囚9年。唐英傑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索取法庭指示。彭官將上訴聆訊排期明年3月22日至23日進行,並下令上訴方須於明年1月24日呈交書面陳詞,律政司需於其後14日內回覆。
唐英傑案原審時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郭及陳繼續於上訴代表唐,而劉偉聰則被換走,改由大律師關文渭接手。律政司則續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
上訴方擬傳召劉智鵬
上訴方今日於庭上申請索取原審法庭程序的謄本,並計劃於上訴聆訊中傳召三至四名證人,包括曾出庭作證的警員及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
上訴人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早前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判囚8年,其中兩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