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時有近三千名病人等候器官捐贈,但本港為全球遺體器官捐贈率最低地方之一,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就有關自動轉贈器官向醫務衞生局局長提出質詢,盧寵茂於書面回覆指,現階段不適宜考慮立法強制,強調可能會適得其反,並令有意表達捐贈意願的人士卻步。
盧寵茂:現階段不適宜考慮立法強制
盧寵茂指出,香港遺體器官捐贈一直採用「自願捐贈」模式。市民可簽署並攜帶器官捐贈證,以表達自己希望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據現行機制,即使死者生前已表明死後願意捐贈器官,器官捐贈聯絡主任都會徵求死者家屬的同意,若死者家屬反對,有關移植手術便不會進行,故即使登記名冊,該紀錄亦只是一個意願表達,並無法律效力或約束力。
至於以立法的方式,如參考外國做法引入「死後自動轉贈器官」、「選擇不捐贈器官」等機制,或賦予器官捐贈證或中央名冊法律效力,盧寵茂認為,應透過加強教育及宣傳來推展,現階段並不適宜考慮立法強制,如以立法方式強制推行器官捐贈,更可能會適得其反,並令有意表達捐贈意願的人士卻步,需審慎考慮,又指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以立法形式賦予中央名冊法律效力。
醫衞局對網上歪曲器官捐贈言論表遺憾及譴責
盧寵茂又稱,留意到近日互聯網上有歪曲器官捐贈的言論,甚至呼籲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醫衞局對此表示遺憾,並予以譴責;留意到近期到中央名冊網站取消登記的數字有不尋常情況,醫衞局呼籲市民繼續支持器官捐贈挽救生命,不要貿然取消登記。
此外,政府早前在多個場合解釋,目前正與內地探討的第二層器官互助機制會採用「港器官港用」的原則,即當內地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離世者捐出的器官,無法在兩地各自制度下成功配對的時候,跨境互助機制才會啓動,現時本港遺體捐贈器官分配以至病人輪候等安排,絕對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