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日(9日)發表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有《噪音管制條例》。文件建議放寬指定節日,包括元旦、中秋及聖誕等10個節慶日的噪音規限,容許指定節日慶祝活動可延長至凌晨1時,而其噪音水平不可高於背景噪音水平10分貝。
現行法例規定,於晚上11時至上午7時,進行公眾娛樂活動的地方所發出的噪音不應在鄰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可以聽到。因此,這類活動大多於晚上11時或之前結束。近年來,有意見認為上述噪音規限過於嚴苛,亦沒賦予足夠彈性,容許節日慶祝活動可以延長至晚上11時之後。
10個指定節日的慶祝活動可延至翌日凌晨1時
環保署建議,把10個指定節日納入放寬範圍,容許節日慶祝活動,包括音樂、曲藝及歌唱表演的噪音水平,於當天晚上11時至翌日凌晨1時不高於背景噪音水平10分貝。而翌日凌晨1時至上午7時,活動發出的噪音規管維持不變,即不應在鄰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可以聽到。此外,無論在任何時段,活動主辦機構都需繼續遵守環保署發出的相關噪音管制指引,例如進行噪音監測、安排投訴熱線、使用導向揚聲器及避免將有關揚聲器指向「噪音敏感強的地方」等。
10個指定節日包括:元旦、農曆除夕、農曆年初一、七一回歸紀念日、中秋節、國慶日、萬聖節、聖誕節前夕、聖誕日及除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