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在本月12日拘捕2男3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人士均為「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警方當日指在刑事調查過程中,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已向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
秉承公正中立客觀原則認真處理投訴
香港律師會證實收到警方投訴,並已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扔操守指引》訂明的投訴及紀律機制展開調查。會長陳澤銘表示,由於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能披露任何詳情,但強調不論相關指稱的輕重,是否涉及任何案件,律師會都秉承公正、中立、客觀原則,認真處理每宗投訴。
律師會副會長余國堅則指,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當律師會收到投訴或其他原因,對執業者進行紀律處分聆訊,在完成聆訊及調查後有權作出行動,包括從律師名冊上除名。
就傳媒報道有關投訴涉及律師收取基金費用,陳澤銘不回應有關細節,但提到一般性原則上,本港大律師服務一般要透過律師轉介才能為客戶提供服務,收費亦須透過律師向客戶收取,並須有文件訂明案件中收費細節、性則、時限等,法院會知悉有關資料,律師亦須確保法庭收到一切準確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