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國歌條例草案》正式出台,草案列明9種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當中包括5類公職人員的宣誓儀式及大型體育賽事,並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包括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違例者須負上刑責,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至於檢控時限則有別一般的6個月,草案建議延長至事發2年內,民主派批評當局旨在一網打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圓圖)指草案對市民大眾日常生活並無影響,但若有人立心侮辱及貶損國歌,則要付上代價,他呼籲「唔好搞國歌」。
政府昨公布《國歌條例草案》,草案以附表形式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士需肅立及舉止莊重,無不尊重國歌行為,但這屬指引性條文,不帶罰則。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1. 特首、主要官員、法官、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
2. 國慶與特區成立周年、及金紫荊廣場的升旗儀式
3. 特區政府舉辦國慶周年酒會
4. 特區政府舉辦特區成立周年酒會
5. 特區政府舉辦中國抗戰勝利紀念日儀式
6. 特區政府舉辦保衛香港捐軀人士紀念儔式
7. 特區政府舉辦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8. 特區政府舉辦重大體育賽事
9. 法律年度開啟禮
資料來源:《國歌條例草案》
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囚3年
但草案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若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歪曲及貶損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傳媒用於公平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則不構成刑責。
草案亦訂明國歌、歌詞或曲譜均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及公眾場所作背景音樂,這類違法行為只需罰款,毋須監禁。草案亦列明教育局長須發出指示,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使學生學習唱國歌,並教育國歌的歷史及精神,國際學校與特殊學校均包括在內。
球賽噓國歌 網上發布篡改國歌或墮法網
另外,草案建議延長檢控時限,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由於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的涉事者,例如球賽噓國歌、或使用互聯網及YouTube等社交媒體發布經篡改的國歌,為讓警方有效執法,檢控時限由一般事發後6個月,延長至警務處長知悉有關罪行後1年內、或犯罪日期的2年內,不過,有關條例生效後並無追溯力。
對於延長檢控時限,聶德權在記者會解釋,主要是為了有效執法,過去亦有類似安排。至於外界關注「侮辱」及「貶損」的定義模糊,他直言,「我唔可能一一對每個情景去話『中唔中』,侮辱定唔侮辱,(否則)就咪做咗法庭,係冇可能。」他強調,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維護國歌尊嚴,「若有人立心意圖侮辱或貶損國歌,唔可能冇代價,要有(阻嚇性)罰則」,但他認為入罪門檻不低,必須有意圖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經檢控及法庭裁決才會定罪,「如果有人問我咁樣做係咪會侮辱國歌,我會反問係咪存心侮辱國歌?」
他又說,言論自由並非無界線,他以終審法院99年有關國旗案的判決為例,指對言論表達的權利是可施加合理限制,「你唔可以透過侮辱國歌去表達意見,但我冇限制你本身政見,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表達,但你唔好搞國歌。」至於議員宣誓前缺席奏唱國歌環節會否被DQ,他則指由監誓人判斷。
草案將於明日刊憲,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聶德權無回應是否期望本立法年度通過,只說政府目標是盡早完成。
民主派斥旨在一網打盡
對於草案提出延長檢控期限,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質疑當局旨在一網打盡。公民黨已表明反對《國歌法》立法,該黨議員陳淑莊直斥當局意圖將秋後算帳的時間倍增,以方便檢控;民主黨則未決定對草案的立場。
建制派則力撐做法,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梁美芬說,群眾行為往往取證困難,故有需要延長檢控時限。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說,尊重行政機關需更多時間蒐證,並指只有蓄意侮辱國歌才會違法,相信市民不會容易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