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源攝)](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05969820_Eu.jpg?itok=NX66hQiL×tamp=1738766988)
(林俊源攝)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於去年1月帶領學生圍堵校委會,被控多條控罪,他早前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判不成立;第二被告、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企圖阻止載着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被判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成立。今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馮敬恩於早上9時半許已抵達法院。他在庭外表示,感謝家人支持,又希望傳媒體諒其家人,不要追訪他們。
辯方指,馮敬恩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指被告勇於服務,服從教導,認真求學,努力不倦,和家人關係良好,辯方律師又讀出馮敬恩給法庭的信件,指明白自己當日的行為損害了學校,對此感到後悔,又指自己無意傷人,就此向校委會成員說對不起。
紀文鳳在求情信指, 認為當日事情出於不幸 ,相信過去一年的校內紀律聆訊,被告李峰琦已長時間飽受精神壓力,知悉被告真誠反省,非常後悔,自己亦無永久傷害,接受道歉並原諒被告,希望他日後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及情緒,將來做一個好公民。
裁判官表示,如果案情嚴重,法庭亦不應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