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過50歲的士司機涉嫌前年5月接載一名16歲醉酒外籍少女,聲稱對方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其陽具未能勃起,又發現女方月經來潮而沒有成事。該名的士司機早前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暫委法官黃佩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卑鄙,趁未成年少女醉酒時試圖不使用安全套進行性行為,事主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需定期進行心理創傷治療,經考慮後判被告監禁5年8個月。被告判聞後大喊:「冤枉呀真係!」又以食指指著控方大罵:「死X咗一定搵你哋!」。
54歲被告林少峯,被控於前年5月16日,在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當時只有16歲的女子X。X早前供稱,自己醉酒「斷片」後翌日早上發現自己身在酒店房間床上,被告從後攬着她,她回家後發現她體內的衛生棉條失去蹤影,內褲亦染有血迹,下體發現兩條不屬於她顏色較黑及較長的毛髮。
官批被告違反誠信圖借醉行兇
暫委法官黃佩琪指,被告作為夜更的士司機,需保障乘客安全,惟被告違反誠信,趁剛滿16歲的少女醉酒上車時,乘機與對方發生親密行為,即使被告聲稱少女同意發生性行為,惟陪審團不信納其說法,雖然被告因為陽具未能勃起及少女月經來潮,才沒有與少女性交,但被告明知少女爛醉如泥,以聲稱自己「會錯意」,以為可以與少女一夜情。被告又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令少女患性病或懷孕,加上少女事發兩年後仍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定期進行心理創傷治療,故判被告囚5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