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於2005年底提出垃圾徵費,擾攘多年至今日才於立法會三讀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惟仍設有18個月準備期,其後須再經立法會同意才能擬定生效日期。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批評,草案缺乏實施時間表,認為準備期令條例形同虛設、原地踏步。
譚穎琳向本報表示,當局已花16年時間作諮詢,理應已和不少持分者溝通,質疑為何仍須設18個月準備期,「咁同以前有咩分別?」她指出,環保議題在國際做法一向是會訂立階段性目標,讓公眾和其他持分者清楚看見進度,她批評草案沒有設立確實推行時間表,對此感到失望。
促分階段實施廚餘收費
譚穎琳認為,修訂案提議免費收集食肆廚餘,做法不合理,「既然(政府)擔心食肆咁多廚餘,係咪代表食肆有責任自行回收呢?」她指出,在南韓亦有推行廚餘收費,起初會先收較低費用,後來才提高收費,建議政府可作參考,日後再分階段向食肆就廚餘收費。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