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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04:30:00
日報

執法不力 大廈駁錯渠 屋宇署拖足11年 申訴專員︰嚴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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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布政府處理私人樓宇「駁錯渠」的主動調查結果。

申訴專員公布政府處理私人樓宇「駁錯渠」的主動調查結果。

「雨水污水,不同流不合污」!但私人樓宇的污水渠錯駁公用的雨水收集系統並不罕見,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在接獲「駁錯渠」的個案轉介後,有個案拖延逾11年仍未獲糾正;亦有個案拖足7年半,至樓宇將重建拆卸才可望「解決問題」。公署指,屋宇署及環保署有不足之處,建議兩個部門考慮採取聯合行動,以提升執法能力。而渠務署在查找和轉介個案及實施紓緩措施方面,表現恰如其分。

樓宇污水渠錯駁至樓宇或公用雨水渠排水系統是本港沿岸水質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駁錯渠」令未經處理的污水流入海中,造成污染及產生臭味。環保署估計,由駁錯渠引致的污染排放量,約佔全港近岸水域的總排放量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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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駁錯渠」問題,發現屋宇署有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的情況,其中一宗個案,屋宇署09年接獲環保署轉介,5個月後經視察及測試後,確定大廈的地底污水渠管錯駁至公用雨水井,先後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警告信及清拆令,但大廈一直無跟進。十年後,屋宇署才提出檢控,至今年初,法團才委聘承建商處理。屋宇署解釋,負責個案的職員被調配處理其他更逼切的個案,令個案2015至2018年間無任何進展。另一個案,屋宇署2012年11月接獲個案,相隔9個月才視察,至2020年5月仍未解決,但因當時涉事樓宇即將重建,問題可望解決。

申訴專員認為,情況極不理想,促請屋宇署吸取經驗,制訂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對於長期人手不足的問題,要求政府增撥資源,又建議署方主動協助三無大廈將相關個案轉介民政總署跟進,並安排駐屋宇署的社工支援服務隊支援小業主,對屢勸不改業主應提控。

公署認同環保署在入屋蒐證方面有實際困難,樓宇渠管錯綜複雜,在缺乏管道圖下單憑在外圍觀察,未能確定駁錯渠的位置,難以達致向法庭申請入屋令的要求,即使入到屋,如用戶暫停使用設施便不能成功採樣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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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認為,署方應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以環境證據申請進入處所的手令,和考慮具備入屋權力的屋宇署採取聯合行動,提升執法能力。長遠考慮修訂《水污染管制條例》,以提升該署的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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