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7歲的已婚堂舅父涉於前年在泰國家族旅行期間,性侵當時15歲的堂外甥女X,被控強姦罪。4男3女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但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斥被告「色膽包天」,當著其他人面前犯案,嚴重程度與強姦相若,但考慮到被告已承認非禮罪,扣減刑期至2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在妻子臨盆前兩個月,拋下妻子參加旅行,加上被告是長輩,利用家族成員對他的信任,在房內其他人面前犯案,直斥被告「色膽包天」,違反誠信,破壞家族融洽、更令家族蒙羞,認為被告應對此感羞愧。
事主患創傷後遺症
法官又引述事主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X在事發後患創傷後遺症,每天都會重複想起被侵犯的過程,出現顯著的情緒困擾,需要接受心理輔導。X更因事件對男性產生恐懼,無法享受男女之間的親密愛情關係,即使後來有與其他男性約會,但均失敗收場。法官相信被告的罪行在X心理留下永久烙印,摧毀其快樂的成長歲月。
辯方求情時稱,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知道X未滿16歲。法官認為,被告與X的家庭關係密切,不可能不知道X未年滿16歲,強調本案並非年輕情侶間的性行為,而陪審團裁定被告非法性交罪成,代表陪審團信納X不願與被告性交,惟陪審團無法確定被告當時是否誤以為X同意性交。法官認為案情嚴重,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願意承認非禮罪,決定予以減刑,最終判囚2年9個月,並稱雖然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疑有非禮女童前科,但判刑時不會一併考慮。
案發於2016年2月17日,當晚X與胞妹、表姐及表哥同房,X與表姐同睡一床,但被告進入房間,睡在X身旁。X的證供指,當時感到胸部被撫摸,內褲被拉低,且有硬物插入其下體,後來在臀部發現有透明狀的黏性液體。X的父母得悉事件後報警,而X的短褲亦被驗出沾有被告的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