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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06:00:00

大埔找換店劫殺案 42歲被告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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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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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找換店東主於前年3月,遇劫再遭割喉致死,被告早前已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指,已考慮案件整體性質、情節及被告背景,搶劫罪判刑6年9個月,謀殺罪判終身監禁,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42歲被告揭冠國昨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判刑,得悉判刑後雙眼泛紅和緊握拳頭,被押離法庭。被告的代表律師昨早求情時指,揭冠國在內地出生,來港讀書至中三程度,案發時是鏟車工人,月入兩萬元。


生意失敗欠巨債
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於09年開過物流公司,因生意欠佳,在15年結業,並欠下巨債,案發前被大耳窿追債和滋擾,亦與妻子離婚,被告是在承受巨大壓力下犯案。辯方指被告一早承認搶劫罪,希望扣減三分一刑期。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有預謀,案發前曾數次到找換店外視察,又戴上手套和口罩犯案,被告闖入可能藏有大量金錢的私人地方,使用武力有意圖令事主身體受傷害,而受害人身上有多處傷勢,最嚴重是頸部一處13厘米長的刀傷,被告事後亦留在找換店一段時間搜索財物,置事主安危於不顧。但接納辯方所指,被告犯案並非有組織,不涉及周詳計劃。

案情指,被告當日早上手持刀,走進大埔運頭街一間找換店行劫,期間與71歲男東主糾纏,事後,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急步離開找換店的身影。東主被發現染血倒臥地上,失去知覺,頸上有血塊,喉嚨破開,送院搶救後不治。

被告事後逃離香港往內地,4個月後在廣東省落網,同年7月公安將他移交本港警方(圖),早前承認搶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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