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去年9月於將軍澳醫院病房女廁內暈倒,護士發現後揭發她於病服下藏有管有「太空油」,她早前認管有第I部毒藥罪,今日(28日)於觀塘法院判罰500元刑時。
8月前在教育中心居住
裁判官判刑指,依托咪酯現時已被列為毒藥,而社會對這項罪行會嚴正處理。報告指被告已沒有再沾染太空油及可卡因等毒品,於本年8月前亦會在教育中心居住,念其年紀、案情及涉案毒藥份量等,終判罰款。最後又勸喻被告年紀尚輕,不要再沾染毒品,清楚分辨前路方向。
被告李逸晴(16歲),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去年9月23日,在將軍澳醫院主座4B號病房15號病房持有第I部毒藥,即3個容器包裝在1個塑膠袋中,共3.07 克含有依托咪酯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