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女售貨員,於2019年11月11日,參與網民發起的「三罷」行動,在元朗參與堵路,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今判刑指,被告案發時戴上口罩掩飾身分並一早到達現場,拒接納她有悔意,惟考慮到本案歷時約3年,酌情減刑兩周至判囚4個月2星期。
明顯有備而來 官不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
施官不接納被告稱受人煽動參與集結,認為她當日清晨到達案發現場,戴上口罩和一度手持磚頭,明顯有備而來,而非一時衝動,不接納她有真誠悔意,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2019年被捕後一度獲釋,至2021年再次被捕,因案件延誤扣減兩周至監禁4個月2星期。
堵路造成市民極大不便
施官又指本案集結人數不多,沒有人衝擊或挑釁警方,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角色和集結長時間持續。惟案發時正值「大三罷」的反修例高峰期,有人以雜物堵塞車路,對公眾造成不便。而被告手執磚頭,戴上深色口罩掩飾身分,增加暴力風險。另外,元朗大馬路為主要交通幹道,路邊有很多巴士站,市民賴以上班,堵路造成極大不便,挑起市民不滿,有潛在爆發暴力的風險。
控罪指,被告鄧朗晴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