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警隊女督察休班時在荃灣AEON超市,偷取價值逾780元的水果和凍肉,事後被停職,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今日(1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公眾信賴警員維護法紀,若警員犯法,法庭需判處阻嚇性懲罰,不能輕判罰款。
被告吳詠恩,30歲,報稱警員,被控在去年11月4日在荃灣灣景廣場AEON超市,偷竊兩包藍莓、一包牛扒、一包新西蘭羊扒、一包新西蘭羊架、兩包凍蝦和一包魚柳,總值786.2元。
官指作為高級警員不宜輕判罰款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當日打算買肉扒給兒子吃,購物時使用手機導致分心,而且受到與分居丈夫爭奪撫養權、考升職試等煩惱困擾,強調無意盜竊。辯方求情就指,被告罪成後會失去工作,亦會影響爭取兒子撫養權,被告不會上訴,悔意真誠,期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警員若作出犯法行為時,法庭判決須顯阻嚇性,維持公眾對警方的信心,尤其被告作為高級警員絕不宜輕判罰款,但考慮到被告不會就定罪上訴,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