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涉遭親父性侵案件,早前因為少女在庭上更改口供,令父親因而脫罪。惟法庭早前裁定其父母、祖母及叔父涉教唆女童改口供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今日在高等法庭父親判囚6年半、母親判囚3年9個月、祖母及叔父各判囚4年9個月。
案中一共有5名被告,依次為少女的44歲父親、42歲母親、67歲祖母、39歲叔父及65歲祖父,除祖父外,其餘4人早前全部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
法官指4被告原是至親但反而對付少女
法官判詞指,案中4名被告原本是少女的至親,但反過來對付她,批評4人視法律如無物,幸好天網恢恢,揭發事件,指斥父親為求脫罪不擇手段,行為自私之極,令人髮指。
案發在2017年,當時13歲的女童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指控父親性侵犯,女童父母、叔父及祖母要求她不要出庭或給假口供,女童在開審前被母親帶回深圳,之後在庭上改口供,最終父親強姦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