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孕婦年初在土瓜灣遭警員截查,期間懷疑遭到拖行,跌倒地上,其後該孕婦早產,而警方則落案起訴她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警署警長出庭作供,遭質疑本案核心在於被告是否拒絕出示身分證,警長卻沒有在首份口供說明被告有否出示身分證,最終警長承認有疏忽。
43歲被告劉笑芬今日出庭作供,控方亦傳召當日帶隊巡邏的警署警長劉芷芬作供。警署警長指,當日在土瓜灣一條後巷見到被告四周張望、眼神閃縮,有非法入境嫌疑,遂截停被告搜查,但被告情緒激動,拒絕出示身分證,之後大力坐在地上。被問到有否留意被告是孕婦時,警長劉芷芬稱自己有問被告是「大肚腩」還是有身孕,惟未獲正面回應,事後救護到場才知悉被告已懷孕7個月。
稱忘記有否寫檢查被告身分證
辯方盤問時指,警長劉芷芬的下屬多次用手指指向被告,似在責罵被告。劉芷芬回應,下屬有指被告,「但係無罵」。辯方又稱,劉芷芬在首份口供未有提到檢查身分證過程,事隔4個月才補錄供辭交代此事,質疑劉芷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才補錄口供,劉芷芬否認補錄口供是「補鑊」,但她承認有疏忽,忘記有否寫檢查被告的身分證。
案發在本年1月20日,43歲被告劉笑芬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被指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惟被告早前解釋,她當時是感到驚慌及喘不過氣,自己和家人與警察爭辯是因為想保護嬰兒,認為要求與其他人保持距離是合理要求,又批評警方忽略她的人權,認為自己早產與警方行為有很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