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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06:00:00

官: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 佔中9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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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持續79日的佔領行動,纏訟多時的「佔中9子」昨面對裁決,眾人一如運動初衷,均要負起法律責任。其中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成,而戴及陳涉「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同樣罪成;至於其餘6人則分別在金鐘附近一帶涉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見圖),部分被告今再續求情,各人獲准保釋等候判刑。法官頒下判辭指,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並非干犯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

被控的佔中9子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前學聯成員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昨在大批支持者陪同下,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決,最終眾人各有一至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陳仲衡頒下長達268頁的判詞,並逐一交代判決理據。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成,但並非源於三人於2013年3月提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理念,而是他們於2014年9月18日向警方提交公眾集會通知書,決定佔領中環遮打道已構成犯法。其後三人更於同月28日凌晨在添美道宣布,將原定10月初才發動的佔中,提前付諸實行。

官考慮有否煽惑意圖
法官認為,雖然三人未按原定計劃在遮打道發起佔領,而是改於添美道啟動,但同樣阻礙中環一帶道路,直至三人於2014年12月到中區警署自首為止。法官接納及考慮佔中的目的,亦考慮《基本法》保障和平示威的權利後,認為三子的行為不合理及不合法,所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們「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成。至於「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一罪,除朱耀明外,有份站在添美道大台作出佔領呼籲的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同樣罪成。法官裁決時,特別考慮眾人有否「煽惑(incite)」市民參與佔領的意圖,並從他們在台上不同言論,裁定其呼籲構成煽惑。而黃浩銘及李永達,則曾在分域碼頭街及夏愨道一帶呼籲市民參與佔領,有關行為被警方拍下紀錄。

法官提及,公民抗命的概念在本港得到認可(recognised),但並非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而法庭只會分析控罪的內容和爭議之處,不會評論被告公民抗命背後的政治取態。他又強調,示威者在公民抗命時必須保持克制,避免對他人造成不便,若任何人相信政府會在佔中後一夜間作出讓步、推出三子屬意的真普選方案,是天真的想法;而若任何人相信只要政府正面回應市民就真普選提出的訴求,數以萬計的佔領者便會在一夜之間散去,同樣是天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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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影響深遠,吸引大批傳媒採訪。(蘇文傑攝)

裁決影響深遠,吸引大批傳媒採訪。(蘇文傑攝)

判決不造成寒蟬效應
對於控方今次以「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名將三子入罪,辯方擔心,控方在牽涉言論自由和示威權利的案件中,結合「串謀」概念與公眾妨擾罪起訴,會侵犯行使上述權利的自由。法官則表示,看不到串謀公眾犯妨擾罪會如何如辯方所言侵害人權,或將公民抗命行動扼殺於萌芽階段。他又舉例,如控方未能證明一個和平示威活動,有違法成分,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便不會成立。他認為控罪不會造成辯方所指的「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亦不會令很多合法言論「噤聲」。 (相關新聞見A4)

(前排左起)陳健民、朱耀明及戴耀廷獲市民支持。(陳奕釗攝)

(前排左起)陳健民、朱耀明及戴耀廷獲市民支持。(陳奕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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