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將以立法方式處理劏房問題,並將合格單位名為「簡樸房」。房屋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當中就「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諮詢持分者意見,諮詢期由本年12月2日(下周一)起至明年2月10日結束,並列出符合標準分間單位的示意圖,以及列出多項違法情況及罰則,政府建議出租未獲認證或未符合最標準的「簡樸房」,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等。
面積最少8平方米 樓底最少2.3米
文件表示,若業主或「二房東」在認證制度下出租不合標準的劏房單位,將須負上刑事責任;如果有人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則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局亦會研究對持續違法出租時間愈長的個案,施加較高罰則的可行性。
此外,當局指經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和有關數據後,建議「簡樸房」內部樓面面積最少要有8平方米,基本上可提供空間設置單人床或碌架床、獨立廁所、通風窗戶和基本起居空間等,而且樓底高度最少要有2.3米,以杜絕「閣樓房」和「樹屋」等不適切居所。
最快明年第四季起為劏房登記
政府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總結收到的意見,以及交代「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最終方案,並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爭取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政府預料最快明年第四季起,為現存劏房進行登記,並同步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
政府公布設簡樸房標準後,有業主以執修為由逼遷住戶。民建聯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指不能接受業主以此為「幌子」及「護身符」。他強調住戶受劏房租務條例規管,租期固定為2年,業主不能以此作藉口趕走租客。鄭泳舜提及根據過往違反劏房租務條例的個案,有約400名業主被控告,但罰款主要是幾百至幾千元不等,阻嚇力有限。他指出如業主出租的單位不符「簡樸房」標準或導致意外,甚至牽涉人命,所以希望今次「簡樸房」規管制度刑罰比起劏房租務條例為高。而政府就「簡樸房」規管制度立法需時,鄭泳舜建議善用簡約公屋及過渡屋,調整準則,讓未輪候到公屋的不適切房屋住戶盡快入住。
另一九龍西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簡樸房」最低標準符合預期,能令租戶的居住空間更「人道」及安全。不過,他指出劏房業主一般由於「間多幾間房,可以收多幾份租,比起出租一間單位更多收入」。為起阻嚇力,他建議為刑罰設立量刑指引,例如罰款不可少於違法出租期間的租金總和,亦可考慮累進式刑罰。至於執法方面,他關注目前執法責任分散於不同部門,建議房屋局成立特遣隊或專責組,加入屋宇署、消防、水務處等部門人員,加強「簡樸房」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