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6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11歲女兒周二(4日)在將軍澳彩明街使用扶手電梯期間,懷疑被一名男子用手提電話偷拍裙底。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男子現被扣留調查
警方指,人員經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昨日(6日)在彩明街拘捕一名35歲本地男子,涉嫌「窺淫」,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的罪行,採取零容忍態度,必定會嚴正執法,並呼籲受害人報案。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某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忽略該人是否同意,而暗中進行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均屬干犯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