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隊KOL」之稱的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於5年前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其警司身份,詐騙逾2,600萬按揭貸款,兩人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他4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欺詐罪成,5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前同袍汪浩毅判囚5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陳凱港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有「警隊KOL」之稱的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於5年前串謀一名前督察,隱瞞其警司身份,詐騙逾2,600萬按揭貸款,兩人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他4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欺詐罪成,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前督察(現為男商人)則涉嫌轉帳分紅予「海港Sir」,明顯知悉並協助陳申請東亞貸款,但由於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其參與申請貸款,裁定其一罪成一罪脫。
官斥明顯意圖隱瞞
案情指,被告陳凱港及男商人汪浩毅,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約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陳在2013年任職警司,現已被停職;汪則於2007年前任職督察。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裁決指,被告陳凱港並非人所共知的知名人士,惟他在申請貸款時,並無向東亞及華僑提交警察糧單及「出眾資本」的分紅協議,明顯意圖虛假地表示受僱於「出眾資本」,裁定他兩項串謀欺詐罪成。
被捕前斥「支持『暴』眼女都是傻子」
翻查資料,人稱「海港Sir」、「Harbour Sir」的陳凱港一度活躍於社交媒體,有「警隊KOL」之稱,經常自拍「Selfie」放照片在社交網站分享,他在微博有近22萬追隨者。在被捕前一日,「海港Sir」還在微博帖文,評論反修例期間受傷「爆眼少女」,並引述報道指「爆眼女沒有爆眼,屈警察」,又稱是「徹頭徹尾的陰謀,所有支持暴(爆)眼女都是傻子,都欠警察一個道歉,同時要全球通緝暴(爆)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