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間中學的26歲歷史科男教師涉於校內偷拍女學生裙底,原本被控3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加控3項相同控罪,他總計須面對6項控罪,總共涉及5名事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申請並押後案件至10月15日再訊,被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從事主衣服下方操作手機
經修訂的控罪及新增控罪指,被告陳裕德於2024年1月22日、1月29日、1月某天及2月1日,在屯門某中學102號課室,出於觀察或拍攝女童B、A、D及C的私密部位的意圖;以及於同年1月22日及1月29日於同地,出於觀察或拍攝女童E及B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拍攝私密部位而從事主的衣服下方操作手機,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並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事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