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公司男高層疑與31歲已婚女員工發展婚外情,並於每次發生性行為後支付對方5,000元,惟兩人疏離關係後疑遭對方發相勒索50萬元,女方被控勒索罪。案件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集團高層盤問下同意「經濟支持」為2人關係基礎,初次交歡後意欲疏遠對方,他又在庭上哭訴稱:「我老婆走咗,唔知喺邊度住,我想佢返屋企」。
案情指,31歲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0,000元。
事主感嘆似受審判
男事主X今日在屏風後作供,X在辯方盤問時哭訴,自己好像在被人審判,又指自己「我年紀大,老婆又走咗,唔知係邊度住」、「我只係想我最愛嘅老婆返屋企」。X續指,其妻子已透過媒體了解事件,X形容自己腦袋一片空白,只想回家。辯方向X指出,被告是新移民,9歲來港。X供稱,感覺到被告家境清貧,因他曾聽到被告提及與胞弟及母親同住公屋。
X在盤問下承認與女下屬去年於元旦前相識,X主動向被告索取電話號碼,惟忘記有否曾稱讚對方「好靚」,2人在1月中「遊車河」時發展成情侶,X曾多次接送被告下班回家,過程中雙方均有主動。辯方引述X證供,X提到2月20日中午與被告正式約會,到某酒店,X又同意交往時經常向對方噓寒問暖。X憶述初次交歡後意欲疏遠對方,批評對方「WhatsApp 講嘢好肉麻、太囉唆,係咁追住我,接住每日好似轟炸機咁轟炸我」。
辯方提到被告為新移民,9歲來港,自小家貧,交往6年後與丈夫結婚,惟夫妻不和,婚後仍與舅父同住公屋。X表示,他不知道被告沒有與丈夫同住,以及關係不好。X續指,他只知道被告以前是任職機場地勤,在疫情影響下被公司辭退。X續指,當初基於對被告的好感,而提及會養她,但意思是每個月定額給予被告2至3萬生活費,而不是像無底深潭般,每次被告向他索取金錢均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