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過去3日分兩宗案件先後起訴17人,當中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5名理事會成員,控告他們涉嫌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多名人士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以便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
首宗案件14名被告明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14名被告被控共12項罪名,即1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1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以及10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二宗案件的3名被告,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當中兩人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兩宗案件所有被告已獲廉署批准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有關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