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新樓」買家,控告她涉嫌在購入一個逾650萬元的住宅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送禮,圖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余煒琳(30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發時,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咀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中原地產會就每宗交易,獲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經手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地產批准。
提供禮物圖取得較高現金回贈
被告於2021年3月初委託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為其物色住宅物業。經該物業代理介紹,被告同年3月底打算購買上述項目一個單位,單位售價逾650萬元。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3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中原地產的地產代理,提供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作為就被告購買該單位向中原地產取得較高現金回贈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被告涉嫌提供的禮物。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