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趙寶琴及王振霖兩人,指他們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沒有按條例提交選舉申報書。圖為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廉署)今日落案起訴兩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控告他們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其中47歲報稱護士的趙寶琴,會於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而另一名41歲報任巴士司機的王振霖,將於周五(28日)在同一法院應訊。
廉署指,上述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日至31日期間,接獲兩人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趙寶琴及王振霖分別為提名名單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惟該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規例》)而中止,因為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廉署的控罪指,趙寶琴及王振霖涉嫌於2020年9月29日,作為上述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條及37(1B)條(經該《規例》變通)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故作出起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