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建議延長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指政府將於本月27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進行有關修訂,並訂於明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予以首讀及二讀,並希望能在2020年7月中,立法會休會前通過。
羅致光說,現時由於勞福局不能假設立法會一定通過,所以絕大部分建立發還法定產假薪酬機制的工作,都要待立法會通過相關修訂才可全面展開,包括確定發還機制、開發涉及的資訊科技系統、培訓人手,以及開設處理申請的辦公室等。如法例可在明年年中前通過,當局的目標是在2021年年底實施該機制。但他指,這一切都要看立法會。
他又稱,現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所有立法啟動與完結程序都被「凍結」。他認為若立法會內會選主席的程序仍繼續只在討論程序,而非進行選舉,則法例修訂便會面臨「流產」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