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計劃為劏房設定最低標準。建築測量師何鉅業認為,必須從單位面積、高度、衞生、防火安全等方面考慮,他建議劏房最低面積至少100平方呎,單位內要有能通風的窗,獨立間隔廁所,防火分隔的廚房等生活基本空間。
何鉅業表示,不可能再以《建築物條例》等現存法例準則判斷劏房是否合規,建議要按客觀環境,訂立另一套檢核標準。他舉例說可容許單位內的窗戶細一點,單位高度毋須符合現有條例的最少2.5米,如果達2.2或2.3米已可達標。防火要求方面,他舉例說如無法安裝消防系統,是否可改以手提式滅火樽,甚至煙霧感應器代替,以達到基本安全。 至於單位窗戶,何鉅業認為窗戶必須能夠開啟,達至合理的通風和採光效果。如果窗戶對著四面圍封的光井,錯綜複雜的渠管、大量垃圾雜物就不符合要求。
何鉅業建議淘汰劣質劏房 其餘升級轉型
何鉅業認為當局制定的檢核標準應視為過渡性安排,而非等同劏房合法化,建議暫時容忍這類單位存在,在政府的監管下,將「劣質劏房」淘汰,其餘就作「升級轉型」,局部改善。 他又說,基於暫未有足夠安置單位,建議為取締「劣質劏房」定出優先次序,先從樓宇狀況欠佳的60年以上樓齡樓宇,以及工廈劏房著手,因工廈內有不少雜物及易燃物品,窗戶亦較少,危險性高,有必要優先取締。 近期曾與「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會面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學鋒估計,由訂立新法例和標準規管劏房,直至落實,整個過程可能需時3至4年。
他認為現階段工作組應做好數據搜集,包括掌握「劣質劏房」的具體數目,並利用現有法例先解決部分問題,取締環境極度惡劣的劏房,做好居民安置工作。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