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前主席兼前行會成員張震遠被控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串謀下屬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及財務公司,隱瞞商交所財困,從而獲得貸款,他上周被判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成,還押至今日判刑。張震遠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及被禁止擔任董事5年;另一被告及轉做污點證人的蔡達英就一項串謀詐騙罪,被判監1年。
控罪指,張震遠在2012至2013年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蔡達英,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財務狀況,法官早前頒詞時形容張震遠的供詞經精心設計,營造出自己對蔡達英的行為並不知情,但證據顯示張是知悉事件。至於辯方求情期間,出示過現任非官守行會成員羅范椒芬的求情信,信中引述林鄭月娥當年稱讚張震遠是「最好的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