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涉於2021年,強迫當時年僅15歲的女童與其前男友分手,及後他與女童成為情侶後,再跟她發生性行為,更向她進行襲擊,包括抓住其脖子及頭髮。該男子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兩罪,他今日於區域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
控罪指,被告曾國成於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涉事單位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他於或大約同年9月8日,在同地及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電梯大堂襲擊X。
被告強迫X與前男友分手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出生於2005年12月,在2020年11月通過其前男友認識了被告,最初她稱呼被告人為「契爺」。其後被告要求X成為其女朋友並與當時的男友分手,在同年12月X終成為被告的女朋友。
被告強行與X性交
第一項控罪的案發當日,即在2021年9月某日,X到被告位於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的寓所後,那時兩人在床上玩手機,被告問X是否想做愛,X隨即拒絕,並指出她累了。被告第二次再提出性要求,被告強行脫下X的短褲和內褲,在沒有使用避孕套的情況下,將其陰莖插入她的陰道內,進行了陰道性交,被告亦有體外射精,並射落在X的肚子上。
被告抓住X的脖子將她按倒
另第二項控罪指,X在發生性行為事件後某日,再到訪被告的住所,X見到被告的另一位女友,並說出不想再與他拖拖拉拉維持關係。被告聞言後,抓住X的脖子將她按倒,期間X掙扎,然後她本想離開涉事單位,當她到達電梯大堂時,被告拽著她的頭髮將她拖回單位,單位與電梯相距只有幾步之遙,返回單位後X哭了,但被告沒有理會她。
被告最終於2021年11月4日被捕,並在警誠下,承認認識X。警方在其通訊記錄,發現包括2021年9月8日的信息,X曾向被告發送了一張脖子發紅的照片,聲稱她去報警。被告人回答稱她為「大佬」,並問她想要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