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約30歲的無業男子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中自稱是「TB」(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涉嫌強姦及非禮一名年約20歲女同志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在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指,指自己於女同志交友程式填上「TB」是「亂咁㩒」;而女同志X的學長Y供稱,女同志沒有服食過避孕藥及事後丸。
在庭上,控方播出被告在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片段,警方問被告有否見過英文字眼「TB」(Tomboy)及「Lesbian」(女同性戀者)等字時,被告辯稱「唔記得」及「好少睇到」,亦不清楚其解釋,但明白「女同志」的解釋是指女同女拍拖。
至於在女同志交友程式上填上「TB」的用户資料,被告稱是「亂咁㩒」,對於為何被女事主稱呼「姐姐」時而未有否認,當中知否「姐姐」的意思時,被告稱「姐姐」是「哥哥姐姐意思」、「大過佢嘅意思」;警方再問及是否理解被對方稱呼為「姐姐」時,被告則稱「唔記得」。
此外,警方再問及被告安裝該女同志交友程式時,有否留意程式簡介為「18歲以上女性lesbian專屬」,被告表示「無印象」、「無見過」。
證人指女事主沒食避孕藥及事後丸
法庭傳召女事主X的學長Y作供,Y供稱案發當日收到X的來電,X表示「好驚,啱啱嗰個人唔係女人」,於是Y跟女事主X見面,指女事主稱「在不同意下被真嘅陽具插入下體」,又指女事主X表示沒有服食過避孕藥及事後丸,Y認為須向外界尋求協助,遂致電求助。
Y續稱,當日考慮是否報警時曾有疑慮,擔心身分會被披露,兩人並討論X的情況是否構成強姦,Y稱當時向X指「事前你不知道對方係男人,如何俾同意呢」,最終X明白自己的處境屬於被人強姦,兩人在社工陪同下報報。
聆訊下午繼續。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及猥䙝侵犯女事主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