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明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3%。政府強調,徵稅只佔過夜旅客在港消費額少於1%,不會影響他們選擇來港旅遊的意欲。
政府昨向立法會作出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提交決議案的預告,以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根據《條例》,酒店房租稅是對酒店和賓館徵收的稅款,並按《條例》附表所指明的稅率從客人繳付給酒店或賓館東主的房租中徵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0月23日將在立法會動議有關決議案,10月25日刊憲。酒店房租稅稅率自2008年7月1日起從3%減至0。財政司長在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