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教助理為致電妻子向情婦動粗,判社服令180小時。(資料圖片)
二級懲教助理2年前在油麻地情婦住所內,因致電妻子時被情婦阻撓而向她動粗,他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刑事恐嚇則罪脫,今日(14日)於荃灣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旨裕(35歲),報稱公務員,於2023年1月在油麻地登打士街20號某單位致電妻子時,被情婦阻撓而掌摑情婦,扯開對方擋格右手,導致其中指骨裂,又以公開裸照威脅她。
已獲妻子原諒 改變良多
法官判刑指,相信被告為接聽妻子電話,情急之下才襲擊事主,因此沒有預謀,而且有穩定工作,犯不着干犯本案。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十分正面,妻子亦已原諒被告,認為他案發後改變良多,經常留家指導兒女,同時進修西倫敦大學學士學位,案發前工作表現良好,因此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兩罪分別判處180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