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今回應新一份周年報告,他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包括於條例,專員沒有權力監察和審查有關的截取通訊行動,因此報告不會涵蓋有關國安法案件中的截取通訊數字。他又稱,雖然專員不能直接監察和審視國安法下的案件,但他表示如有需要,樂意向有關部門分享及提供意見。
另外,報告指去年因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行動拘捕了316人,被問及拘捕數字比過去2年高,是否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石輝沒有直接回應,僅指在任何一年的被捕人數都是基於不同的因素而定,截取通訊及監察只是其中一個因素,還需視乎執法人員取得得實質證據,他認為單看被捕數字沒有代表性,須視乎案情和證據。他補充指,小組法官授權的目的是讓執法機關偵查和調查罪行,即使是示威都不一定視為與公眾安全有關,除非是涉及暴力,執法機關亦須提出相關理據,才會得到授權。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上月中發表的2019年周年報告,顯示去年共有1,314宗截取申請,4宗因資料不足遭拒絕,另有25宗秘密監察申請全部批准。報告指,去年共有16宗個案涉及違規或異常事件,其中15宗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全部不涉及別有用心或用心不良,大多由於有關人員大意或不慎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