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出爐,有7宗授權申請涉及有執法人員,在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行動時,或取得新聞材料,有人權組織質疑,與去年有領導人訪港或有大批示威遊行有關,惟專員石輝(圖)解釋,負責審批申請的小組法官僅考慮行動是否防止或偵查罪案,以及保障公眾安全,若行動涉政治原因,法官會拒絕申請。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去年的授權申請較10年前大跌八至九成,或反映不少前線人員憂截聽過程出差池,會遭專員報告譴責,繼而毀了仕途,故不用「高風險」的截聽方式。石輝認為,申請宗數似乎真有下跌趨勢,惟到底調查行動中最終是否採取截聽,仍取決於執法機關的行動需要,如果前線人員因懼怕而不願申請,會交由部門首長予以糾正,不是小組法官可以改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