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前年發生水泥埋屍案,涉案的34歲男子昨在高等法院(圖),被裁定誤殺女友及承認非法埋葬罪,判囚13年。
原任職點心師傅的姓傅被告,被控前年5月在上水住所謀殺當時34歲姓錢女友,他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否認謀殺罪;7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3小時後,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認為是於被激怒下誤殺女友。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受害人同居時間不短,並育有一名兩歲兒子,譴責被告野蠻、冷血及不人道,並斥責被告殺人後,不單無即時尋求任何協助或救護,反將死者遺體放入行李箱,最後挖洞用水泥藏屍於樹下,對死者遺體連基本尊重也沒有,更剝奪死者應有體面及禮待的埋葬,就誤殺罪判被告監禁12年,而就非法埋葬罪,判囚兩年,其中一年刑期與誤殺罪同期執行,即被告須就該案監禁13年。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案發時被告看到女事主前往男鄰居的家,又身穿透視裙,質問事主是否與鄰居有染,女事主著被告不要理她,又嘲他因腰傷不能工作很「無用」,最終被告被激怒下犯案。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前年5月13日在上水家與女友爭執後,將對方扼死,並將屍體放入行李箱,帶往上水石湖新村的空地,以水泥埋屍。